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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绿地控股(600606)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玉良、张蕴、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经查,绿地控股作为公司债券H21绿地1、H21绿地2的发行人,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存在以下问题:
2024 年 7 至 12 月,绿地控股发生债务逾期,累计未偿余额 101.02 亿元;2025年全年,发生债务逾期,累计未偿余额 97.95 亿元;2026 年至 3 月 11 日,发生债务逾期,累计未偿余额 25.45 亿元。针对上述事项,绿地控股均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。
2025 年 3 月,绿地控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。
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-196.35 亿元,亏损金额达到合并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 13.94%,未披露临时报告。
据《决定书》,张玉良作为绿地控股时任董事长,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,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,未能保证绿地控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,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绿地控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,对张玉良、张蕴、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(文章来源:南方都市报)
